当前位置:通知公告>正文
闽江学院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培育 与建设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郭艺萍 发布日期:2025-03-17 查看:202 次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:
1.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、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、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、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者等高水平教师担任。
2.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,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。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。
3.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“一流专业建设点”或“一流课程”。
4.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,与跨学科专业、跨校、跨地区的教学团队已开展或部分开展教学研讨和协作活动,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协作基础。
5.已获批2023年闽江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立项的不得再申请。
材料提交时间:
2024-12-17至2025-03-21
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,点击进入在线申报: